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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參考,大家來抓烏賊車,
網址http://polcar.epa.gov.tw/public/pub_news.asp

98年1月1日起發放獎勵金新制度常見問答集

問1.怎樣的檢舉照片才有機會領到獎勵金?
答:檢舉時須提供同1車輛3張不同距離的照片,且照片上需清晰顯示拍攝
日期、拍攝時間、拍攝地點、可辨識的車牌、可辨識的背景、排煙情形嚴
重之照片者。

問2.獎勵金何時才會發放?
答:獎勵金為每季核發乙次,因此98年4月才會開始審查98年第1季之照
片。請大家耐心等候,各縣市環保局將於審查完成後,開始發放獎勵金。

問3.獎勵金需要課稅嗎?
答:有關民眾檢舉烏賊車所發放之獎勵金,應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
第10類其他所得:「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,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
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但告發或檢舉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
外,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。」因此,自95年6月1日起,個人取得告發或檢
舉獎金之所得,均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;亦即由給付單位於給付時按給付
金額扣取稅款(現行扣繳率為20%),免併入所得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
申報課稅,其已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。

問4.可以利用數位照片合成技術將拍攝日期、時間顯示於照片上嗎?
答:本署不鼓勵民眾以軟體對照片進行合成,包含:拍攝日期、時間及發
現地點描述等等,經合成之照片有可能影響評定之結果。

問5.我的相機無法在照片上顯示拍攝日期及時間,怎麼辦?
答:數位照片所保存之照片資訊檔(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,簡
稱「EXIF」),本署將做為輔助認定的工具。意即:您所提供3張不同距離
之照片,不論照片上是否有顯示日期及時間,只要您妥善設定相機內之正
確日期及時間,即便照片上無法顯示,只要照片有EXIF資訊,並與檢舉資
料一致,也算照片具有日期跟時間,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。

問6.購買相機之建議:
建議購買相機時,選擇照片輸出時,可同時顯示拍攝日期及時間之機型,
是最沒有爭議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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